2021年職工醫保是由國家財政承擔
根據國務院印發的《關於落實〈政府工作報告〉重點工作分工的意見》,此項工作由國家醫保局牽頭,財政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5月底前出台相關政策,年內持續推進。
4月7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保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措施,拓寬個人賬户資金使用範圍,減輕羣眾醫療負擔。
2021年醫保籌資歸誰醫保統籌基金。
醫療保險統籌是指某統籌地區所有用人單位為職工繳納的醫療保險費中,扣除劃入個人帳户後的其餘部分。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屬於全體參保人員,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集中管理,統一調劑使用,主要用於支付參保職工發生的醫藥費、手術費、護理費、基本檢查費等。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實行專項儲存、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任何個人都不得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