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原單位工作至如50歲後退休,原單位因工作需要,繼續留用的退休人員為單位工作,因為己經退休是屬幹退休人員,不是在職人員了,那麼和單位沒有勞動關係了,是勞務關係了,而退休人員己經開始享受養老金和退休金了,不能簽訂勞動合同,但必須籤一份返聘合同,也就是勞務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