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中國駕照辦的國際駕照在韓國能用。
為了方便駕車人在其他簽約國開車旅行,1968年維也納國際道路交通公約規定各締約方允許持有其他國家簽發的駕照的駕車人在其境內駕車。
由於中國並不是聯合國"日內瓦道路交通公約"及"維也納道路交通公約"的締約國,因此中國政府並不會對國民發出"國際駕照",而真正有法律效用的"國際駕照",必須是由旅客來自的母國政府發出。
由各締約方政府授權其交通管理部門按照公約中規定的式樣向出國旅行的本國駕照持有人簽發一種證明文件,來向其他國家的交通管理機構證明該駕車人擁有該國頒發的合法駕駛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