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四固定”就是“四至界”,是指林地着落位置,即東、南、西、北四方的界線。是林權證頒發的基本依據,林權證製圖的附件。
而“三固定”,在尊重歷史,尊重事實的原則情況下,明確的三條意見:
一是穩定山權林權
二是劃出自留山自留地
三是確立林業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