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火災自動報報系統設計規範》(GB50116-98)的要求,獨立設置的消防控制室面積應滿足以下要求:
1、多層建築和內部裝修的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的建築面積應不小於12平方米
2、二類高層建築和一類高層住宅樓的消防控制室的建築面積應不小於15平方米
3、一類高層建築的消防控制室的建築面積應不小於18平方米。
當消防控制室與保安監控室合用時,消防控制室的面積除上述規定外,還應加上保安監控設備安裝、人員值班等所需要的面積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