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流程:
1、公民居民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並進行“二代證”人像採集
2、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公民姓名變更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應當申請換領新證領取新證時,必須交回原證。居民身份證丟失的,應當申請補領
3、公民在申領、換領、補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在申請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同時申請領取臨時身份證
4、辦理居民身份證時限: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35個工作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公民申領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在收到申請後的三日內將臨時居民身份證發給申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