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的不安全行為
2、物的不安全狀態
3、環境的不安全條件
4、管理缺陷
安全生產事故,是指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造成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安全生產事故有四原則:
一、是嚴格依法認定、適度從嚴的原則
二、是從實際出發,適應我國當前安全管理的體制機制,事故認定範圍不宜作大的調整
三、是有利於保護事故傷亡人員及其親屬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
四、是有利於加強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落實,消滅監管“盲點”,促進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好轉。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發生的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參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