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培訓機構需要以下資質:
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的組織形式應為公司或民辦非企業單位。舉辦者應是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企業或者自然人,堅持社會主義教培方向和教育公益屬性,並具備相應條件。
舉辦者為社會組織或企業的,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人資格
2、信用狀況良好,未被列入社會組織異常名錄以及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3、法定代表人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在中國境內定居,信用狀況良好,無犯罪記錄,享有政治權利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法定代表人應由培訓機構董事長、理事長或行政負責人擔任。
舉辦者為自然人的,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在中國境內定居
2、信用狀況良好,無犯罪記錄
3、享有政治權利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聯合舉辦的培訓機構應簽訂聯合開辦協議,明確合作方式,明確各自計入註冊資本或開辦資金的出資金額、方式和比例以及各方權利義務和爭議解決方式等內容。
中小學校不得舉辦或參與舉辦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外商投資企業以及外方為實際控制人的社會組織舉辦校外培訓機構的,應符合我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