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不犯法了,沒有什麼規定!男女雙方在戀愛期間互贈的普通禮物,如圍巾、手帕、普通的衣物或日常用品等,可不予返還。
戀愛期間互送的節日禮品或訂婚、男女來往的宴席,可不予返還。
對於男女雙方互贈的照片,一方堅持要求退還的,應當説服對方,儘量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