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公里
核電站周圍有個應急計劃區,分為煙雨應急計劃區和食入應急計劃區,這都是根據國家相關核安全法規制定的。
煙雨應急計劃區大概是核電站周圍5公里左右區域,主要考慮事故情況下放射性煙雲照射而設立。
食入應急計劃區大概是核電站周圍20公里左右區域,主要針對食入被放射性污染的食物和水而建立。
在核電站半徑5公里內是限制發展區, 不得出現萬人的居住區。5公里以外沒有影響。10公里為控制區,不得出現中小城市。所以,核電站不可能建在距離居民區600米附近。
據國家標準GB6249-86,核電廠環境輻射防護規定,核電廠周圍應設置非居住區,非居住區的半徑(以反應堆為中心)不得小於0.5km。核電廠非居住區周圍應設置限制區,限制區的半徑(以反應堆為中心),不得小於5km。
國家標準GB14317-93,核熱電廠輻射防護規定, 核熱電廠用於城市居民供熱時,距10萬人口以上城鎮發展邊界直線距離應不小於10km。距100萬人口以上大城市發展邊界直線距離應不小於25km。
5公里
內是限制發展區,因此,核電站附近的村民會搬遷。還規定核電站不能建立在10萬人以上聚居區域直線距離10公里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