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人出資某企業佔50%的股份是指投資人在被投資企業股東大會上的表決權達到50%。此時,出資人有權控制被投資人的重大決策和生產經營決策,可以將投資人作為子公司,將其財務會計報表納入合併財務會計報表的合併範圍。
在股份制公司裏,百分之五十的股份基本上可以是控股股東,或者是擁有最多股份的大股東,他們的權益是可以委派代表進入董事會,並且通過董事會決定公司的重大決策,決定公司的投資方向和發展模式,可以任命總經理主持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原則和投資方案
(二)選舉、更換未由職工代表聘任的董事、監事,並就董事、監事的報酬問題作出決定
(三)審查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查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查和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計劃和最終結算計劃
(六)審核利潤分配
(七)決定公司註冊資金的多少
(八)發行債券的有關規定
(九)對公司的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