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以下條件的原住民可以建房
1、業主為城市化轉地時經規劃主管部門登記的未建房户
2、所佔用地為建成區內插花地(不能滿足10户以上原村民建設住宅需要的用地),且符合規劃、國土、建設、消防管理基本要求
3、不在已公佈的舊城(村)改造規劃範圍內
4、業主按各街道規定足額繳納安全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