豁免權又稱刑事豁免權,它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基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託,法律賦予辯護律師所擁有的拒絕就其執業行為所得知的委託人有關事項向司法當局作證,以及不因其正當執業行為而為的言論及行為受到相關法律追訴與制裁的權利。
它包括作證豁免權和責任豁免權。
什麼叫刑事豁免權
人大代表具有刑事豁免權,即非經特別許可不受限制人身自由、逮捕或審判的權利。還有外交官,他們的的刑事責任要通過外交途徑解決。《刑法》第十一條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外國人的刑事責任,通過外交途徑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