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訴訟中,應該是先起訴,由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交民亊起訴狀、原告的身份證、住址,被告的名稱、住址,相關證據等。
人民法院收到以上材料後,審查決定是否立案。沒有起訴,怎麼立案。
原告在收到法院確定立案通知後,進入正式訴訟程序。
立案和起訴的順序是先起訴後立案。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對原告提交的起訴狀、證據及其他訴訟材料進行審查。認為符合立案條件的,予以立案受理,辦理立案手續。對於不符合立案受理條件的裁定不予受理。所以是先起訴後立案。
先起訴後立案。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應當首先將起訴的材料提交到人民法院的立案庭,法院在收到當事人的起訴材料後,應當在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如果當事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立案條件,也應在七日內要求補全材料或者説明不能立案的理由。當事人堅持立案的,如不符合立案條件,法院將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