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企業為了對其生產、銷售的產品質量監督和判定,委託具有法定檢驗資格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檢驗機構依據標準或合同約定對產品檢驗,出具檢驗報告給委託人,檢驗結果一般僅對來樣負責。
1993年,伴隨着《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出台,我國確立了以監督抽查為主的質量監管政策,這項政策在經濟社會的發展過程中對保障產品質量、維護消費者權益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