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項税的計算公式如下:進項税額=(不含增值税税)價格*增值税税率准予抵扣的情況如下:
1、購進貨物或應税勞務,從銷貨方取得增值税專用發票抵扣聯上註明的增值税税款
2、購進免税農產品所支付給農業生產者或小規模納税人的價款,取得經税務機關批准使用的收購憑證上註明的價款按13%抵扣進項税額
當期進項税額計算公式
一般納税人應納税額的計算:
應納税額=當期銷項税額-當期進項税額
(一)銷項税額
銷項税額=銷售額×税率
(二)進項税額
1.准予從銷項税額中抵扣的進項税額
(1)增值税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税額
(2)海關完税憑證上註明的增值税額
(3)農產品的扣税額
一般納税人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税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税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税額。
進項税額=買價×扣除率
(4)運費計算的扣税額
購進或者銷售貨物以及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支付運輸費用的,按照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上註明的運輸費用金額和7%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税額,准予扣除。
進項税額=運輸費用金額×扣除率(7%)
其中運輸費用金額是指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上註明的運輸費用和建設基金,不包括裝卸費、保險費等其它雜費。
2.進項税額申報抵扣時間
(1)增值税一般納税人申請抵扣的防偽税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税專用發票,必須自該專用發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到税務機關認證,否則不予抵扣進項税額。
(2)進口貨物取得的海關完税憑證,應當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後的第一個納税申報期結束以前向主管税務機關申報抵扣,逾期不得抵扣進項税額。
3.不得從銷項税額中抵扣的進項税額
(1)用於非增值税應税項目、免徵增值税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税勞務。
(2)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税勞務。
(3)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税勞務。
(4)國務院財政、税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納税人自用消費品。 自用消費品是指納税人自用的應徵消費税的遊艇、汽車、摩托車等。
(5)上述四項規定的貨物的運輸費用和銷售免税貨物的運輸費用。
4.進項税額轉出的規定
(1)納税人購進貨物或接受應税勞務已經抵扣進項税額,但由於事後改變用途或者由於在產品、產成品等發生非正常損失等原因,出現不得抵扣進項税額的情形時,應做“進項税額轉出”處理。
(2)無法準確確定該項進項税額的,按當期該貨物或應税勞務的實際成本計算應扣減的進項税額
(3)一般納税人兼營免税項目或非應税勞務而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税額的,按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税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税額=當月無法準確劃分的全部進項税額× 當月免税項目銷售額、非應税項目營業額合計/當月全部銷售額、營業額合計+當月可準確劃分用於免税項目和非應税項目的進項税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