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字是仄聲字,在平水韻上聲二十五有韻部。
口,漢語規範一級字(常用字),象形字。
《唐韻》苦後切。《集韻》《韻會》去厚切。
又谷口,地名。《史記·範睢傳》:北有甘泉谷口。注:九嵏山中西謂之谷口。
又列口,縣名。《前漢·地理志》:樂浪郡,列口縣。
又《韻補》:苦動切,音孔。《釋名》:口,空也。空上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