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耐火等級分四級,一級最高,四級最低。
《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第5.1.1條 四級耐火等級民用建築限制要求:
最多允許層數:2層
防火分區內最大允許長度:60米
防火分區內每層最大允許建築面積:600平方米
備註為“學校、食堂、菜市場、託兒所、幼兒園、醫院等不應超過一層”
由此可知,醫院耐火等級可為最低的四級,但受嚴格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