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佔、遮擋消火栓或者佔用防火間距,不得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無論什麼情況下,都不可以挪用、拆除、埋壓和圈佔消火栓。也不允許臨時佔用消防通道。佔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將被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