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和“借到”有歧義
為什麼?就差一個字而已,很多人會忽略的一點,建議寫借到不是借,借到了,説明錢已經到賬或者支付,借,就缺少了這麼個意思,如果對方從這個縫隙挑毛病!還有就是另一種“欠條”還是“借條”傻傻分不清楚區別還是挺大的哈,一般建議寫借條不是欠條,簡單來説,沒有約定還款時間,那麼借條的話就隨時可以要求還錢,最長時效不得超過二十年。欠條的話就是兩年的訴訟時效。另外借條的證明效力是大於欠條的。如果發生訴訟,借條只要闡明借款的事實就可以,欠條的話情況複雜一些,如果對方抗辯,還要進一步舉證欠條形成的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