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到國土資源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如礦界批覆、儲量核查審批報告、初步開採利用方案批覆等。
2、到環境保護、水土保持等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3、根據已批覆的初步開採利用方案,進行安全生產預評價。
4、根據已批准的相關手續,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頒發《採礦許可證》。
5、根據已頒發的《採礦許可證》進行《開採設計方案及安全專篇》設計審查。
6、根據已批准的安全專篇設計審查報告,企業申請開工建設,安監部門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及企業的準備情況進行批覆。
7、企業建設完畢,申請竣工驗收。
8、根據竣工驗收的批覆意見及《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申請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
9、根據已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及安監部門的相關規定,進行生產經營。
一,採礦權證。
二,安全生產許可證。
三,臨時土地使用證(草原,林地使用證)
四,環評及環評驗收批覆。
六,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三證合一或五證合一。
七,如果地理位置不好,市政配套跟不上,還需要辦取水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