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生子女父母為機關、事業組織職工的,退休後加發本人標準工資百分之五的退休金(退休金為百分之百的不加發),其經費從原渠道列支。
獨生子女父母為企業職工的,退休時由所在單位按照設區的市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三十發給一次性養老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