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資財入官贖罪或立功以贖罪。《漢書·司馬遷傳》:“家貧,貨賂不足以自贖。”《宋史·叛臣傳下·李全》:“ 義深 走 金 , 安用 殺 林 德 自贖。”《明史·吳復傳》:“二十八年,有罪,從徵 龍州 ,建功自贖。”
(2).泛指自贖其罪。 宋 曾鞏 《進太祖皇帝總序狀》:“仰負恩待,無以自贖。” 宋 葉適 《母杜氏墓誌》:“閏月二十三日,竟卒。天乎痛哉!是所以照臨諸孤之不孝,而使之終無以自贖者也。”
(3).自行解脱。 唐 元稹 《上門下裴相公書》:“閣下若能盪滌痕累,洞開嫌疑,棄仇如振塵,愛士如救餒,使恃才薄行者自贖於煩辱,以能見忌者騁力於通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