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是作為約定的期限或日期。
“為”,初見於商朝甲骨文時代,甲骨文“為”字十分形象地是一隻手年着象讓它為人們幹活的樣子。本義是“作”。《尚書》:“於欲宣力四方,法為”《易經》:“斷木為耜:揉木為來”,後來陸續在金文、楚系簡帛、秦系簡牘、説文中發現,“為”字簡體版的楷書從《説文》演變而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