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嘛要寫辭職申請書呢寫辭職通知或辭職報告,當然通知可能在措辭上有點強勢的感覺,避免後續公司卡你,用報告稍微好點。
勞動法有規定,已轉正的員工書面形式提出離職,需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 試用期員工需提前3天書面形式提出,以便用人單位招聘新人或安排其他人來接替工作,30天/3天后不管用人單位同不同意,都可以走了。
重新遞交一份辭職報告,寫清楚具體離職的時間,以及在離職前這段時間擬要交接的工作,然後當面遞交給直屬領導(錄下音),當然也可以使用郵寄的方式寄給領導,並保留郵寄快遞的簽收證明(這種方式和辭職通過效果一樣,屬於撕破臉式的,慎用。這是我前公司法務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