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要運輸,應當在運輸前向運出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
如果經營第三類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的經營單位,應到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辦理備案。
辦理期限及有效期
(一)第二類、第三類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自生產(經營)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到相應的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辦理備案。
(二)第二類、第三類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備案證明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滿後需繼續生產、經營的,應當在備案證明有效期滿前3個月內重新辦理備案手續。
第三類易製毒化學品的,應當自生產之日起30日內,將生產的品種、數量等情況,向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經營第二類易製毒化學品的,應當自經營之日起30日內,將經營的品種、數量、主要流向等情況,向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經營第三類易製毒化學品的,應當自經營之日起30日內,將經營的品種、數量、主要流向等情況,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報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