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罰種類: 《刑法》第三十二條 【主刑和附加刑】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條 【主刑種類】主刑的種類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無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條 【附加刑種類】附加刑的種類如下: (一)罰金 (二)剝奪政治權利 (三)沒收財產。 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