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彩奪目
【近義】光輝燦爛、光芒耀眼、色彩鮮明
【反義】暗淡無光、黯然失色
【釋義】奪目:耀眼。形容鮮豔耀眼。也用來形容某些藝術作品和藝術形象的極高成就。
【出處】明·凌濛初《初刻拍案驚奇》卷一:“解開來,只見一團綿裹着寸許大一顆夜明珠,光彩奪目。”
【用例】展覽館裏展出的藝術品~,讓人看了留連忘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