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分手的,如果失戀了也沒有什麼大不了的,肯定有一個願意等你的人在遠方,一直默默的等着。看個人心態情況,重點是要放下吧~實在挽回不來,算了吧,如果實在不合適~不打擾也是一種美。處理妥當,既然分手了,就應該和過去來個一刀兩斷。都已經是前對象,如果不索性放下,只會出現剪不斷理還亂的煩人情形。
和軍人戀愛是一件光榮的事情,如果僅僅是戀愛還沒有領證結婚,沒有得到法律的認可,是可以像正常普通男女一樣,不合適就友好分手。
如果已經領證,女方單方面提出離婚的話,普通程序是得不到批准的,必須軍人也答應離婚才能離婚。如果是戀愛分手,單方面的提出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