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排殘疾人就業不滿一年的,按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實際月份計算不滿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
【例】某單位2015年在職職工總數為50人,其在2015年8月31日安排1名殘疾人就業,2015年應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41712元×(50人×1.7%—1×5/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