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消防水池應設置取水口(井),且吸水高度不應大於6.0m
2 取水口(井)與建築物(水泵房除外)的距離不宜小於15m
3 取水口(井)與甲、乙、丙類液體儲罐等構築物的距離不宜小於40m
4 取水口(井)與液化石油儲罐的距離不宜小於60m,當採取防止輻射熱保護措施時,可為4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