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因故申請退學,需持家長的書面申請和家長所在單位證明,由教務處審查,校長簽字。批准,經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後方可辦理退學手續,並及時報當地政府。退學學籍暫時由教務處保管。户口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遷回原户籍地或者家庭户籍所在地,退學學生的學籍也由學校退回其家庭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