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km/s以下合適
電動自行車的最高車速不超過25km/h,當車速超過時,電動機不提供動力輸出整車質量(含電池)應當小於或等於55kg蓄電池標稱電壓不超過48V必須具有腳踏騎行功能。對符合條件的電動自行車,要按照規定錄入登記管理系統,及時登記上牌,上載全國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台。
《條例》規定,駕駛電動自行車應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駕駛人應年滿16週歲。公安交管部門應當根據道路交通情況,在非機動車道設置電動自行車的限速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