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放是將罪犯放逐到邊遠地區進行懲罰的一種刑罰。它的主要功能是通過將已定刑的人押解到荒僻或遠離鄉土的地方,以對案犯進行懲治,並以此維護社會和統治秩序。
引證解釋
1、 把犯人放逐到邊遠地方。
《漢書·眭兩夏侯京翼李傳贊》:“ 仲舒 下吏, 夏侯 囚執, 眭孟 誅戮,李尋流放,此學者之大戒也。”
晉葛洪《抱朴子·臣節》:“君必度能而授者,備乎覆餗之敗,臣必量才而受者,故無流放之禍。”
張賢亮《靈與肉》:“他成了被所有的人都遺棄了的人,流放到這個偏僻的農場來勞教。”
2、 放縱,放任。
《晉書·文苑傳·李充》:“引道家之弘旨,會世教之適當,義之違本,言不流放,庶以祛困蒙之蔽,悟一往之惑乎!”
宋司馬光《答齊州司法張祕校正彥書》:“足下當固守於古,而勿流放於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