念和廿
廿 
〈數〉
二十。後也大寫作“念” [twenty]
三月念六。——清· 林覺民《與妻書》
廿二日天稍和。——明· 袁宏道《滿井遊記》
經廿年。——[英]赫胥黎著、 嚴復譯《天演論》
念
最早見於甲骨文,其本義為思念、想念又可引申為考慮、思考,愛憐、哀憐、憐憫,念頭、想法,憂慮。
部首
人、心
是形聲字做動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