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薄上有三個印章。三個印章分別為:
1、户口所在省、市、自治區公安廳(局)的户口專用章
2、户口登記地所轄公安派出所的户口專用章
3、公安局工作人員(户籍登記管理員)的承辦人章,此章由公安機關統一刻制、附帶有編號,不得作偽
户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户口登記簿。城市、水上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應當每户發給一本户口簿。農村以合作社為單位發給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發給户口簿。户口登記簿和户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