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耕地地力保護補貼。
原則上對種地農民擁有承包權的耕地、村組機動地在農村土地二輪承包或土地確權時被確認的耕地、國有農場和國有農牧漁良種場的耕地給予補貼。
補貼標準執行省財政廳120元/畝規定。
二是稻穀補貼(稻穀生產環節補貼)。
補貼對象原則上為種植水稻的稻穀實際生產者(含制種生產者),包括種植水稻的農户和規模經營主體。
補貼標準為種植水稻50畝以上的每畝補貼110元(含50畝),種植水稻不足50畝的每畝補貼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