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濟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52號)規定:退休人員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最低繳費年限為男滿30年,女滿25年。
未達到最低繳費年限的,應當按照辦理退休手續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一次性補足所差月份的基本醫療保險費,並自次月起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