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所需材料:
(1)户口遷移申請表
(2)申請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證
(3)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材料。
注:
(1)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材料包括下列情形之一材料:
①屬商品住房、自建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或契税完税證,或國有土地使用證,或集體土地使用證等房屋權屬證明材料
②屬單位分配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或單位的購房、分房、租賃合同(證明)等房屋權屬證明材料
③屬租賃私有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和房主的居民身份證、房屋權屬證明
④屬遷入親友住房(親友户口不在該住房)的,提供房主的居民身份證及房屋權屬證明
⑤屬遷入本市親友户內的,提供户主(房主)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證及房屋權屬證明、投靠人與户主的親屬關係證明(無法提供親屬關係證明的,與户主關係登記為非親屬)
(2)配偶隨遷的還需提供結婚證、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證。未成年子女隨遷的還需提供父母結婚證(父母離婚的,提交離婚證及離婚協議書,或已加蓋生效印章的法院離婚判決書,或法院判決離婚生效證明書)以及父母子女關係證明材料。
(3)房屋有多名共有人的,需提交共有人的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證。
(4)虛擬地址、違規違章建房、正在建設中的住房以及商鋪、廠房、倉庫和其他非住宅用途的房產不作為合法穩定住所辦理户口遷移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