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保定市供熱用熱管理辦法》,保定集體供暖時間為當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因此保定2022至2023年供暖時
間為2022年11月15日至2023年3月15日。 
《保定市供熱用熱管理辦法》
第二十五條 供熱期為當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供熱單位不得擅自推遲供熱或者提前停熱。熱源單位、供熱單位應當在每年開始供熱時間15日前具備供熱條件。如遇異常低温情況,市、縣(市)人民政府和開發區管委會可以決定提前供熱或延期停熱,並對提前供熱或者延期停熱發生的費用給予相應補貼。
第二十六條 供熱期間,供熱單位應當保證居民熱用户卧室、起居室(廳)和衞生間的室温不低於18℃。其他部位室温應當符合國家住宅設計規範要求。
非居民熱用户的室温執行國家標準或者由供熱用熱雙方在合同中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