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困户申請條件
1、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扶養人的居民
2、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或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能重新就業,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
3、在職人員和下崗人員在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基本生活費以後以及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後,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
4、其他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
以上四種情況的證明,有工作單位的由工作單位證明,無工作單位的城市人口由社區居委會證明,上報街道辦事處核准農村人口則由村委會證明,報鄉政府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