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按照某人的想法或者要求來做一件事情的意思。
提出的明示的、通常隱含的或必須履行的需求或期望。
注1:“通常隱含”是指組織、顧客和其他相關方的慣例或一般做法,所考慮的需求或期望是不言而喻的。
注2:特定要求可使用修飾詞表示,如產品要求、質量管理要求、顧客要求。
注3:規定要求是經明示的要求,需在文件中闡明。
注4:要求可由不同的相關方提出。很多時候還表示是建立在自己意願基礎上來強烈指導別人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