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歸屬地方政府中的交通部門和公路管理機構管理。
   公路按其在公路路網中的地位分為國道、省道、縣道和鄉道,公路受國家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損壞或者非法佔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屬設施。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愛護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屬設施的義務,有權檢舉和控告破壞、損壞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屬設施和影響公路安全的行為。
G字頭國道由地方人民政府的交通主管部門、公路管理機構負責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70條規定交通主管部門、公路管理機構負有管理和保護公路的責任,有權檢查制止各種侵佔、損壞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屬設及其它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