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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德13年王陽明推行什麼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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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德13年王陽明推行什麼教化

明正德13年(1518年),王陽明在南贛治理教化時開始推行《南贛鄉約》。

正德十三年(1518年)十月,王陽明受宋代《呂氏鄉約》和明初鄉約的啟發,開始在南贛地區推行鄉約,這就是《南贛鄉約》。《南贛鄉約》也稱《陽明先生鄉約法》,共計16條,可分為三個部分。

第一部分由前5條構成,主要講鄉約的組織建設,包括鄉約的人員構成、文簿的設置、入約的會費、聚會的日期和約所的選擇等第二部分由第6到第15條構成,主要對同約人、寄莊人户、本地大户和異地客商、親族鄉鄰、軍民人等、公差人員、各寨居民、招投新民、嫁娶喪葬等情況提出要求。第三部分只有第16條,主要講聚會的儀式。

南贛地區位處閩粵贛湘四省交界地帶,原先地廣人稀,後贛中、福建、廣東等地的居民進入此地,與原住居民混雜在一起,形成一個成分複雜、流動性極大的流民社會。由於各色流民聚集一起,分羣聚黨,呼嘯山野,掠劫郡縣,嚴重影響當地社會秩序,成為明代嚴重的社會問題。

王陽明清剿完叛亂後,認為僅清剿完山賊是不夠的,要長治久安就得進行一系列的綜合治理,因此,他們南贛興辦學堂,並且參照藍田呂氏鄉約,頒佈了《南贛鄉約》,倡導廉潔公正的思想,教化人心、整飭官風、治理社會,成為明代地方官員推行鄉約的成功範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