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陽岡》中,武松説:“你為何不肯賣酒給我吃”,其中的“吃”,實際上指“喝”“飲”。
吃(喫),形聲字,從口,契聲。本義:吃東西。“吃”在古代一般不當“吃東西”講。“吃東西”的意義古代寫作“喫”。漢字簡化後“喫”寫作“吃”。
在古代特別是宋元及以後的詩文中,“吃”字的其中一個義項就是飲、喝。吃酒之外還有吃血(飲血酒)、吃茶(喝茶)。
俗語也有“敬酒不吃吃罰酒”的説法。現代作家豐子愷有一篇散文,題目就是《吃酒》。其中好幾處提到“吃酒”,而且有時把吃酒與飲酒共用:“此人愛吃酒,富有閒情逸致,我二人常常共飲。”
《水滸傳》中,許多英雄好漢到了酒店裏都會説“店家,有好酒拿過來吃,有好肉好菜拿來用嘛"。這裏的吃字就指的是喝的意思,用字則代表的是吃的意思。
景陽岡下酒店裏,武松連吃了十八碗酒,把店小二都驚呆了。其實是武松喝了十八碗酒,這才引出了一段武松景陽岡打虎精彩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