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執法記錄儀。
該執法記錄儀,也叫警用執法記錄儀。一般情況下,具有執法權力的行政單位工作人員外出執行任務時,都要佩戴該記錄儀有時候,兩人佩戴一部,有時候兩人各佩戴一部。該記錄儀主要是從國外引進,方便行政單位執法時,過程全部記錄,保障執法的公平公正。
交警身上帶的攝像頭叫執法記錄儀,它主要是記錄整個現場的執法過程,為執法過程提供音視頻資料,如果遇到有關人員的無理糾纏,或者投訴存在執法過錯,交警就可以提供相關證據,還原整個現場執法過程,充分證明自己是嚴格按照程序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