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能為力!這種行為在強制執行程序中是無法定義的。首先被執行人用卡改為用現金交易生活,這樣的情況執行局也是沒有妥善的執行辦法。
可以提醒執行法官,到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單位不能以現金方式發放工資。
法院可以通過向被執行人的單位發出協助執行通知,要求單位將工資暫扣,由法院進行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