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的直系親屬,其主要生活來源系依靠職工供給,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可列為職工的供養直系親屬祖父、父、夫年滿60歲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者,祖母、母、妻年滿50週歲且未從事有報酬的工作者,子女(包括養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弟、妹(包括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弟妹)年未滿16週歲,以及雖年滿16週歲等可享受生活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