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電動車罰款標準,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駕駛電動自行車上路,將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
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
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車輛。當事人在三十日內前來接受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發還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