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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提供離職證明原因有哪些

欄目: 心理 / 發佈於: / 人氣:2.17W
無法提供離職證明原因有哪些

可以填原單位搬遷、經營不善倒閉、離職時間過長或者原單位存在違規行為、勞動關係未在勞動局備案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Tags:離職